离婚了养不起孩子,可以送给别人吗?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现在独自养孩子实在太吃力,经济上实在负担不起。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把孩子送给别人抚养呢?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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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后若养不起孩子,并非绝对不可以将孩子送给别人,但必须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 首先,我们要明白送养孩子这件事的法律概念。送养孩子实际上是将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权等权利义务进行转移,让他人成为孩子新的监护人并承担抚养责任。这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以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四条规定,下列个人、组织可以作送养人:(一)孤儿的监护人;(二)儿童福利机构;(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离婚后养不起孩子的一方属于“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在符合这一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是有送养孩子的可能性的。 同时,该法第一千零九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不过一般离婚后养不起孩子的情况通常不属于此条规定情形。 此外,送养还需要遵循严格的程序。第一千零九十七条规定,生父母送养子女,应当双方共同送养。生父母一方不明或者查找不到的,可以单方送养。也就是说,如果父母双方都在世且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原则上需要双方共同同意送养。并且,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总之,离婚后养不起孩子想要送养孩子,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切不可私自送养,否则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同时也可能无法保障孩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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