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提出离婚,孩子未满一岁能得到什么补偿?


在婚姻关系中,当男方提出离婚且孩子未满一岁时,涉及到诸多法律层面的权益问题。首先,我们来看看关于补偿方面的情况。 从法律规定来说,一般情况下,单纯因为男方提出离婚且孩子未满一岁,并没有直接规定男方能获得特定的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但这主要强调的是对承担较多家庭义务一方的补偿,并非以谁提出离婚为标准。 在孩子抚养权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但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所以,如果男方想要争取孩子抚养权,需要有合适的理由和证据证明由自己抚养更有利于孩子成长。 在财产分割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在分割财产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孩子的情况是其中之一,并非男方提出离婚就会影响财产分割结果。 另外,关于孩子的抚养费。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一般来说,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