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什么意思?
我正在办理离婚,对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不太清楚。不知道这两个权利具体指的是什么,有什么区别,在离婚后会对我和孩子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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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和监护权是两个不同但又紧密相关的概念。 抚养权主要是指父母对其子女的一项人身权利,即父母有责任和权利决定孩子和谁共同生活,照顾孩子的日常生活、教育、医疗等方面。拥有抚养权的一方通常会和孩子长期共同居住,直接履行对孩子生活上的照料等义务。比如在孩子的上学问题上,有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决定孩子就读哪所学校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监护权则是一种法定的权利和义务,是指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监护权是父母基于亲子关系而天然享有的,并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即使离婚后没有获得抚养权的一方,依然享有对孩子的监护权。监护权涵盖的范围更广,包括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管理和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被监护人进行民事活动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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