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问题是如何规定的?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归属是一个重要问题,法律对此有一系列明确规定。下面将从不同年龄段的孩子来详细说明。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个阶段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心理依赖更强,母亲能给予孩子更细致的照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了这一点。不过,如果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会予以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判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良好的居住环境有利于孩子的成长;还有父母双方的个人品德、健康状况等。此外,如果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等情形,可予优先考虑。如果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的意愿对于抚养权的归属有重要参考价值。比如在庭审过程中,法官可能会单独和孩子谈话,了解他们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另外,抚养权确定后,如果出现了一些法定情形,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等,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