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抚养权怎么判,有哪些法律规定?


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详细说说法律上对于离婚时抚养权判决的相关规定。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两周岁以下的孩子通常还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法律一般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母亲。不过,如果母亲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或者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情形,法院也可能会将抚养权判给父亲。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这里的“具体情况”包括很多方面,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个人品德等。法院会综合考虑这些因素,看哪一方能够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其成长的条件,就会将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对于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会考虑他们的想法,看他们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 总之,离婚时抚养权的判决是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做出最合理的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