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小孩一般会判给男方还是女方?


离婚时小孩判给男方还是女方,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首先,法律有明确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孩子,一般会判给女方。不过要是女方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像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等,那孩子也可能判给男方。 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时,若一方有以下情形,会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要是父母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且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这也会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八周岁以上的子女,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孩子愿意跟谁生活,法院一般就会将抚养权判给谁。 总之,法院在判定孩子抚养权归属时,始终围绕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这一核心原则,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决定,并不是简单地倾向于男方或者女方。 相关概念: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原则:就是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会全面考量各种因素,看哪一方能为孩子提供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环境、条件等,比如稳定的生活环境、良好的教育资源、充分的关爱等,以此来决定孩子跟谁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