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孩子的判决方式有哪些?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了,现在最纠结的就是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我们都很爱孩子,都想争取到抚养权。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离婚时对孩子的判决方式到底有哪些呢?是根据什么来判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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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大家比较关注的问题。法院在判决时主要遵循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原则,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依赖度较高,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不过,如果母亲存在一些特殊情形,比如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会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生活习惯等因素。例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居住环境,并且能够给予孩子更多的陪伴和教育,那么这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就相对较大。如果父母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他们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生活。法院在判决时会认真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将其作为重要的参考因素。总之,离婚时孩子抚养权的判决是一个综合考量的过程,目的是为了保障孩子能够在一个健康、稳定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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