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需要支付子女医疗费和大学费用?
我和前妻离婚了,孩子归她抚养。现在孩子生病产生了不少医疗费,而且之后孩子还要上大学,费用也不少。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讲,我有没有义务支付这些费用呢?心里一直没底,所以来问问。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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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关于子女医疗费和大学费用的支付问题,有明确的规定和考量因素。
首先来看子女医疗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当子女患病需要支付医疗费用时,这属于必要的生活支出范畴。如果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超出了原定抚养费的负担范围,抚养子女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共同承担。因为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种义务并不因离婚而消除。例如,孩子突发重大疾病,需要高额的治疗费用,此时双方应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合理分担。
接着说大学费用。一般情况下,父母对子女的抚养义务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而子女上大学时大多已年满十八周岁,从法律上来说,父母已没有强制支付大学费用的义务。但如果父母在离婚协议中有相关约定,或者子女虽已成年但因客观原因无法独立生活,比如因残疾、重大疾病等丧失劳动能力,父母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费用。总之,对于大学费用,更多的是基于亲情和双方协商来解决。
综上所述,离婚 后子女的医疗费通常是需要双方共同承担的,而大学费用则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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