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如何计算的?
我和配偶打算离婚,孩子归我抚养,我想知道对方应该给多少抚养费,不清楚这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计算的,是按他收入的一定比例,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了解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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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的计算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 首先,法律上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司法实践中,抚养费的数额一般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对于有固定收入的父母,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这里的月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等。比如,一方月收入是10000元,那么按照20% - 30%的比例,每月需支付的抚养费就在2000元到3000元之间。 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例如从事个体经营,年收入不太稳定,就可以参考当地同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再按照比例计算。 此外,有特殊情况的,如子女长期患有重大疾病、或残疾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同时,如果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或者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等情形,子女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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