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对方不按时给小孩抚养费,只给一部分还找借口说没有怎么办?
我离婚了,离婚协议里明确写了对方要按时给孩子抚养费。但现在对方总是不按时给,每次还只给一部分,还找借口说自己没钱。我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我能怎么做来保障孩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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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离婚后对方不按时足额支付小孩抚养费,还找借口推脱的情况,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首先,我们要明白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对方不履行支付抚养费的约定,您可以先尝试与对方沟通协商,提醒其按照协议履行义务。要是沟通无果,您可以以孩子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协议支付抚养费。法院判决后,如果对方仍不执行,您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强制执行。 要是双方是诉讼离婚,且法院已经对抚养费作出判决,对方不履行判决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您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可以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等强制执行措施,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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