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物权法的第四条对应民法典的哪一条?

我之前了解过物权法的第四条,现在民法典出来了,想知道物权法第四条对应的是民法典里的哪一条。我平时也不太懂法律条文的对应关系,就想搞清楚在新的民法典体系下原来物权法这条规定是怎么呈现的,这样以后遇到相关事情能知道依据什么法条。
展开 view-more
  • #物权法
  • #民法典
  • #物权保护
  • #法律对应
  • #平等保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第四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一规定旨在强调物权的平等保护原则,也就是说不管是国家、集体,还是私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所拥有的物权,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不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随意侵犯。 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施行,《物权法》同时废止。《民法典》第二百零七条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可以看出,《民法典》的这一条文对应了原《物权法》第四条的内容,并且进一步明确了“平等”保护,更加强化了各类物权主体在法律面前的平等地位。 这一规定对于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财产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意味着无论是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还是私营企业,无论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还是普通个人,其物权都能得到法律的平等对待和保护。当物权受到侵犯时,物权人可以依据这一规定,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