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是怎样的?


在离婚时,共同财产的分割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共同财产,如果能达成一致意见,就按照协商结果来分。比如夫妻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获得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款,存款平均分配等。 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需要由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照顾子女权益方面,如果有子女且子女随一方生活,在财产分割时可能会适当倾向于抚养子女的一方,以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照顾女方权益是基于男女在社会和家庭中可能存在的实际差异,给予女方一定的倾斜。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过错,比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可能会分得更多的财产。 另外,对于一些特殊的财产,比如房产,如果是婚后夫妻共同购买的,一般会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婚后共同还贷的,对于婚后共同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分割。对于车辆等其他财产,也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合理的分割。总之,离婚共同财产的分割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实际情况来进行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