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能取保候审吗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涉嫌协助组织卖淫罪能否取保候审,这要依据具体的案件情况,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协助组织卖淫罪,如果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那么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例如,犯罪嫌疑人在协助组织卖淫的过程中,只是起到了非常轻微的辅助作用,情节比较轻微,就可能符合这一条件。 若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悔罪表现等因素,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比如犯罪嫌疑人有自首、立功表现,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且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遵守规定,不干扰证人作证,不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另外,如果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正常生活,或者是怀孕、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并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发生社会危险性,同样可以适用取保候审。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满,但案件还没有办结,这时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不过,最终是否能取保候审,需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