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罪可以取保候审吗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对于组织卖淫罪能否取保候审,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来判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组织卖淫罪是一个比较严重的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般来说,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组织卖淫罪,但符合上述可以取保候审的条件,比如犯罪情节相对较轻,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虽然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存在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情况,且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那么就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然而,如果犯罪情节严重,比如组织多人多次卖淫、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通常被认为社会危险性较大,取保候审的难度就会比较大。 总之,组织卖淫罪并非绝对不能取保候审,关键要看是否符合法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并且要由司法机关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作出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