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公司股权和境外股权怎么分割?
在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和境外股权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公司法、婚姻法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分别探讨这两种股权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
首先是公司股权的分割。在我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司股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公司股权的分割,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继续持有公司股权,那么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持股比例。比如,夫妻双方原本共同持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可以协商一方持有多少比例,另一方持有多少比例。
若一方愿意退出公司,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公司股权进行评估,确定股权的价值,然后由继续持有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经过评估公司股权价值为100万,夫妻双方各占一半,那么退出的一方可以获得50万的补偿。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接下来是境外股权的分割。境外股权的分割相对更为复杂,因为它不仅要考虑我国的法律规定,还可能涉及到境外当地的法律。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对境外股权进行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境外股权的登记、管理等都在境外,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
如果夫妻双方对境外股权的分割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违反我国法律和境外当地法律的规定,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协商将境外某公司的股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时,法院在处理境外股权分割时,通常会遵循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同时,可能需要对境外股权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在执行方面,可能需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等方式来实现。但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差异较大,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结果会有所不同。总之,离婚时公司股权和境外股权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 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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