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时公司股权和境外股权怎么分割?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我们有公司股权,还有境外股权,现在不知道这些股权该怎么分割,心里很没底。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离婚时公司股权和境外股权分割是怎么规定的,具体该走什么样的流程,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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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股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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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公司股权和境外股权的分割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涉及到公司法、婚姻法等多方面的法律规定。下面我们来分别探讨这两种股权在离婚时的分割方式。 首先是公司股权的分割。在我国,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公司股权,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公司股权的分割,通常有以下几种方式: 如果夫妻双方都愿意继续持有公司股权,那么可以协商确定各自的持股比例。比如,夫妻双方原本共同持有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离婚时可以协商一方持有多少比例,另一方持有多少比例。 若一方愿意退出公司,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这种情况下可以对公司股权进行评估,确定股权的价值,然后由继续持有股权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例如,经过评估公司股权价值为100万,夫妻双方各占一半,那么退出的一方可以获得50万的补偿。 当夫妻双方无法就股权分割达成一致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对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还需要考虑其他股东的优先购买权等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并且其他股东均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条件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接下来是境外股权的分割。境外股权的分割相对更为复杂,因为它不仅要考虑我国的法律规定,还可能涉及到境外当地的法律。我国法律并没有禁止对境外股权进行分割,但在实际操作中,由于境外股权的登记、管理等都在境外,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 如果夫妻双方对境外股权的分割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并且不违反我国法律和境外当地法律的规定,那么可以按照双方的协议进行分割。例如,夫妻双方协商将境外某公司的股权归一方所有,另一方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需要通过诉讼解决时,法院在处理境外股权分割时,通常会遵循我国法律的基本原则。同时,可能需要对境外股权的情况进行调查和认定。在执行方面,可能需要通过国际司法协助等方式来实现。但由于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差异较大,具体的操作流程和结果会有所不同。总之,离婚时公司股权和境外股权的分割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建议在遇到此类问题时,咨询专业的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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