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男方进行哪些赔偿?
我打算和男方离婚,不知道在法律上我可以要求男方给我哪些赔偿。我们婚姻期间有一些共同财产,男方还有过出轨行为,我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下我能争取到什么赔偿,希望有专业人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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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如果女方要向男方要求赔偿,主要涉及到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这两方面。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是物质损害赔偿。在婚姻关系中,如果因为男方的过错行为,像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给女方造成了身体上的伤害,女方因此去医院治疗产生的医疗费、因受伤耽误工作减少的收入等实际的经济损失,都可以要求男方进行赔偿。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里面就包含了上述的一些过错情形。 其次是精神损害赔偿。当男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过错行为时,这些行为往往会给女方的精神带来极大的痛苦和创伤。女方可以要求男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损害赔偿的数额会根据多种因素来确定,比如男方过错的严重程度、给女方造成精神伤害的程度、当地的生活水平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也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做了进一步说明,明确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此外,在家庭生活中,如果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男方请求补偿,男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中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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