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要求哪些补偿?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不知道在法律上我能要求哪些补偿。我们结婚多年,我为家庭付出了很多,包括照顾老人孩子、打理家务等。想了解清楚我有哪些权益,免得自己的付出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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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一方可以要求的补偿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家务劳动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关系中,一方主要承担了较多的家务劳动,比如照顾孩子、照顾老人、操持家务等,而另一方更多精力放在工作上,那么承担家务较多的一方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对方给予补偿。这是对家务劳动价值的一种认可和保护。 二是困难帮助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生活困难一般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或者一方在离婚后没有住处等情况。比如一方因生病、失业等原因导致生活陷入困境,另一方有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应当给予一定的帮助。 三是过错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如果一方在婚姻中有上述过错行为,给无过错方造成了精神或物质上的损害,无过错方可以要求过错方进行赔偿。这种赔偿既包括物质损害赔偿,也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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