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是否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我公司是生产企业,打算把自产的产品当作福利发给员工。但我不清楚这种情况要不要算增值税销项税额,怕处理不好带来税务风险,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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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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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收法律规定里,当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通常是需要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这一规定的核心原理是,虽然产品没有对外销售获取货币收入,但在税务认定上,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这种行为被视为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其中就包括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行为在税法上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 具体来说,对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计算,要按照该自产产品的正常销售价格(即市场价格)来确定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则按照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成本是指生产该产品所耗费的各项成本之和,成本利润率一般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举个例子,假如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该产品的市场售价为100万元(不含税),增值税税率为13%,那么就需要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0×13% = 13万元。如果没有市场售价,产品成本为80万元,成本利润率为10%,那么组成计税价格就是80×(1 + 10%) = 88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则为88×13% = 11.44万元。所以企业在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一定要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并缴纳增值税销项税额,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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