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是否视同销售?

我公司是生产企业,打算把自产的产品当作福利发给员工。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行为算不算视同销售呢?想了解一下相关规定,避免税务处理上出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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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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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中,对于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是否视同销售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视同销售”这个概念。视同销售就是在会计上可能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要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简单来说,即使企业没有实际对外销售商品,但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税法会把它当作销售来处理,要求企业缴纳相应的税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里的集体福利就包含了企业将自产产品发放给职工当作福利这种情况。也就是说,当企业把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在增值税方面是要视同销售的。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转让财产或者提供劳务,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所以,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在企业所得税上同样要视同销售。 综上所述,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无论是增值税还是企业所得税,通常都要视同销售处理。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计算缴纳相应的税款,并进行正确的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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