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产用于职工福利的增值税如何计算?

我公司生产了一批产品,打算作为职工福利发放。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增值税该怎么算,也不知道计算的依据和方法是什么,担心算错了会有税务风险,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下的具体计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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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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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税法里,当企业把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职工福利时,这在税收上被看作是一种视同销售的行为。视同销售简单来讲,就是虽然没有实际对外销售,但在税收处理上要和正常销售一样对待,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对于视同销售行为,销售额的确定有一定的顺序。首先,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要是没有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销售价格,就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如果以上两种价格都无法获取,那么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是:组成计税价格 = 成本×(1 + 成本利润率)。这里的成本利润率由国家税务总局确定,一般情况下是10%。 例如,某企业将自产的一批产品作为职工福利发放,该产品成本为10000元,成本利润率为10%,且近期无同类产品销售价格。那么组成计税价格 = 10000×(1 + 10%) = 11000元。假设增值税税率为13%,则该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 11000×13% = 14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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