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利消费如何计算增值税?

我公司给员工发放了一批福利,是外购的商品。我不太清楚这种福利消费在增值税方面该怎么计算,是按照商品的进价算,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也不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展开 view-more
  • #福利消费
  • #增值税计算
  • #视同销售
  • #进项转出
  • #增值税条例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福利消费如何计算增值税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础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而福利消费通常指企业将货物用于职工福利等非应税项目。 根据我国增值税相关规定,企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这里的视同销售,就是虽然货物没有实际对外销售,但在税收处理上要按照销售来计算增值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销售额的确定按照该细则第十六条的规定来执行,即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为:组成计税价格=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如果是企业外购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这种情况不视同销售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明确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也就是说,企业在购进这些用于福利的货物时,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例如,企业购进一批商品用于职工福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000元,增值税税额1300元,且已经抵扣了进项税额。那么在将这批商品用于福利时,就需要把之前抵扣的1300元进项税额转出。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