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我公司打算把自产的产品当作福利发给员工,但是我不知道在会计方面该怎么处理这些产品。比如要做哪些账务记录,涉及哪些税务问题,怎么合规操作等。希望了解下相关的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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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利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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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将自产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时,会计处理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步骤。 首先,从会计确认角度来看,企业以其自产产品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职工的,应当根据受益对象,按照该产品的公允价值,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应付职工薪酬。这里的公允价值,简单来说就是该产品在市场上正常销售的价格。 其次,在具体的账务处理上。决定发放福利时,借记“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根据员工所在部门不同进行区分),贷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科目,金额为产品的公允价值加上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然后,实际发放福利时,企业应视同销售处理。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借记“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同时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这里的视同销售,是因为虽然产品没有真正对外销售,但在税法和会计处理上要按照销售来对待。之后,还要结转产品的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贷记“库存商品”。 从税务方面来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视同销售货物。所以企业将自产产品发放给员工,需要计算缴纳增值税。同时,根据企业所得税相关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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