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如何要求赔偿?


离婚时要求赔偿,首先要清楚不同类型的赔偿及其条件。 一种是基于夫妻间付出较多义务的经济补偿。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简单来说,如果夫妻没有约定财产各自所有,一方为家庭付出明显多于另一方,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付出多的一方可以要求适当多分或者获得相应经济补偿。要是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上述这些付出较多义务,离婚时也能向对方请求补偿。 还有一种是离婚损害赔偿。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这里的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比如一方因为另一方的家庭暴力行为受伤,产生的医疗费等就是物质损害赔偿;而长期遭受家庭暴力带来的精神痛苦,就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 要求赔偿的方式,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成协议,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愿;如果无法达成协议,无过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赔偿数额会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手段、造成后果、获利情况、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以及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综合确定。 相关概念: 重婚:指已婚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再次与他人缔结合法婚姻关系。 与他人同居:已婚人士在婚姻存续期间,与除配偶之外的第三人保持长期、稳定的非婚姻关系。 家庭暴力:行为人通过殴打、捆绑、残害、强制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方式,对其家庭成员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伤害的行为。 虐待:持续性、频繁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构成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之间负有赡养、抚养 、扶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抚养、扶养的另一方不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