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否有权请求补偿?
我和伴侣准备离婚,这些年我为家庭付出很多,照顾老人、孩子,承担大部分家务。现在面临离婚,想知道在法律上,像我这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有没有权利向对方请求补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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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此前为家庭付出更多的一方是有权利请求补偿的。这一权利在我国《民法典》中有明确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从法律概念来讲,这一规定体现了法律对于婚姻中付出较多一方的公平保护。在婚姻关系中,夫妻双方可能会因为分工不同,一方更多地承担了家庭事务,比如抚养孩子、照顾老人、操持家务等,而另一方可能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工作中以获取经济收入。当婚姻关系结束时,如果不给予付出较多家庭义务的一方一定补偿,显然是不公平的。 请求补偿的前提是一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了较多的义务。这些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抚育子女,比如日常的照顾、教育等;照料老年人,像赡养、护理等;协助另一方工作,比如为对方的事业发展提供支持等。 如果要请求补偿,双方可以先自行协商补偿的具体办法和金额。如果协商不成,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比如双方婚姻关系存续的时间、付出义务一方的付出程度、家庭的经济状况等,来确定合理的补偿数额。这样的法律规定,有助于保障婚姻中公平正义的实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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