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补偿是自己写还是领取的?
最近在考虑离婚的事情,涉及到离婚补偿这一块。不太清楚这个补偿是需要自己写相关的协议之类的东西,还是有专门的地方可以领取呀?想了解下具体是怎么回事,怕自己弄错了,有没有懂的朋友能给说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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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补偿既不是单纯的“自己写”也不是简单的“领取”概念。 首先,如果夫妻双方决定协议离婚,并且就离婚补偿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自己书写离婚补偿协议。这个协议就像是双方之间的一个约定,把补偿的具体内容,比如补偿金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都写清楚。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里面自然也涵盖离婚补偿的相关协商内容。这种情况下自己写协议,是双方自主协商确定补偿事宜的体现。 其次,如果是诉讼离婚,经过法院审理判定一方需要给另一方离婚补偿,那么这个补偿不是去“领取”,而是由负有补偿义务的一方按照法院判决的内容和要求来履行补偿责任。比如按时把补偿款支付给对方等。 另外,关于离婚补偿写成欠条这种情况,欠条是一种证明欠款关系的文件。如果把离婚补偿写成欠条形式,要注意它和借条有所不同,欠条范围更广,除了借款,还能因买卖、赔偿等产生,而且诉讼时效算法也和借条有差异。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简单说就是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时间限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可能会面临权利得不到法院完全支持的风险。 欠条:当有人欠钱、欠东西等时候,写给相关人的证明文件,用来证明这种债务关系。 借条:专门用于证明借款关系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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