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起诉离婚,现在是否可以到民政局协商离婚?需要什么条件?


首先,可以明确的是,一年前起诉离婚,现在是可以到民政局协商离婚的 。 协议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经过商量,对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一起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到民政局协商离婚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这意味着不能存在一方受胁迫、欺诈等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必须是双方内心真正愿意解除婚姻关系。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等手段迫使对方同意离婚,这种情况就不符合自愿的条件。 第二,要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如果夫妻育有子女,那么需要商量好子女由谁直接抚养,另一方的探视权如何安排,以及子女的抚养费数额、支付方式和期限等问题。例如,确定孩子由母亲抚养,父亲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等。 第三,财产及债务处理要有共识。夫妻双方要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个人财产的归属以及共同债务的承担等问题协商一致。像房产、存款、车辆等财产如何分配,对外的债务由谁偿还等都需要明确。 第四,需要签订书面的离婚协议。离婚协议应清楚地写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商一致的内容。这份协议是对双方协商结果的书面固定,具有重要意义。 第五,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夫妻双方需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提交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自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最后,办理离婚登记时要携带好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比如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以确保手续能够顺利办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