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有证明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协议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想了解下,在这个离婚冷静期内,会不会有相关的证明呢?有证明的话我们心里也踏实些,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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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冷静期是否有证明是很多打算协议离婚的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法律规定及实际操作来看,婚姻登记机关在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后,会给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这个回执单可以看作是进入离婚冷静期的一种证明。它能证明夫妻双方已经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了离婚申请,并且开始进入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如果在冷静期内一方想要撤回离婚申请,需要凭借这个回执单办理相关手续。所以,虽然没有专门针对离婚冷静期的证明文件,但《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实际上起到了证明进入离婚冷静期的作用。此外,在撤回离婚申请时,婚姻登记机关会发放《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这也是与离婚冷静期相关的一个重要证明文件,它能证明当事人在冷静期内撤回了离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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