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是否有一个月冷静期?
我和伴侣打算离婚,听人说现在离婚有一个月冷静期,不太确定是不是真的。想知道法律上到底有没有这个规定,这个冷静期具体是怎么回事,对我们离婚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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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协议离婚是有一个月冷静期的。这里所说的协议离婚,就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这一个月的冷静期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在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离婚申请。冷静期结束后的三十天内,双方还需要再次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没有去申请,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这婚就离不成了。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诉讼离婚并没有一个月冷静期的规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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