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高血压脑溢血是否算工伤?
我是一名公司员工,前不久在工作期间因为高血压突发脑溢血,目前正在医院治疗。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能不能算工伤,公司说这不算工伤,可我觉得是在工作时发病的。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员工高血压脑溢血到底算不算工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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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员工高血压脑溢血是否算工伤,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来认定。 首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一般情况下,单纯的高血压脑溢血属于自身疾病范畴,并不在上述直接认定工伤的情形内。 不过,《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高血压脑溢血,并符合“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这一条件,那么就可以视同工伤。也就是说,即便高血压脑溢血是自身疾病,但只要满足这个特定条件,就会按照工伤来处理。 综上所述,员工高血压脑溢血一般不算工伤,但要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发病,且出现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就视同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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