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是如何规定的?

我签了购房合同,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想解除合同,不知道违约金是怎么规定的。是按合同里写的来,还是有什么法律上的标准呢?我很担心会被要求支付高额违约金,想了解清楚这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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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关于解除购房合同违约金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遵循意思自治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这意味着如果购房合同里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式,那么原则上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例如,合同中约定若买方解除合同,需向卖方支付房屋总价款5%的违约金,这种情况下,买方违约解除合同就要按此比例支付。 其次,当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过低时可以调整。根据《民法典》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这里“过分高于”一般是指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比如,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给卖方造成的实际损失是10万元,而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20万元,此时卖方实际损失的百分之三十是3万元,违约金20万元明显过高,买方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适当减少。 此外,如果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例如,卖方因买方违约解除合同,重新出售房屋时价格降低了,那么这部分差价就属于卖方的损失,买方需要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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