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离婚冷静期是指在协议离婚中,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离婚冷静期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冷静期,这三十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这是为了避免夫妻双方在冲动之下做出离婚的决定,给双方一个缓冲和思考的时间。 第二个阶段是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在这个时间段内,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双方没有在这个期限内共同申请,那么也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说,想要通过协议离婚,必须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领取离婚证。 离婚冷静期的设立,主要是为了维护婚姻的稳定性,减少冲动离婚的现象。对于那些确实感情破裂、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夫妻来说,冷静期可能会稍微延长离婚的时间,但它也能让双方更加慎重地对待离婚这件事。在冷静期内,夫妻双方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婚姻和感情,思考是否真的要走向离婚这一步。如果在冷静期内双方能够和好如初,那么对于家庭和社会来说都是一件好事。而对于那些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法挽回的夫妻,也可以在冷静期结束后,按照法定程序办理离婚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