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中多次盗窃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我有个事想弄明白。之前我有几次顺手拿了别人一些不值钱的小东西,现在有点担心会不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我就想知道在刑法里,多次盗窃到底是怎么认定的呢,是按次数算,还是有别的标准,这些认定标准有什么法律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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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领域,多次盗窃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涉及到罪与非罪的判定。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认定标准。 首先,“多次盗窃”中的“多次”,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实践,一般指在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这里的“三次以上”包含三次,不管每次盗窃所得财物的价值多少,只要是在两年这个时间范围内达到了三次盗窃行为,就可能会被认定为多次盗窃。 其次,对于每次盗窃行为,并不要求必须达到盗窃罪数额较大的标准。也就是说,即便每次偷的东西价值都不高,但只要满足二年内三次以上盗窃的条件,同样可能构成盗窃罪。这是因为多次盗窃的行为本身反映了行为人具有较高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该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这表明,多次盗窃和数额较大一样,是构成盗窃罪的独立情形之一。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多次盗窃时,还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每次盗窃行为是否具有独立性,是否基于同一犯意实施等。如果是基于一个概括的犯意,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实施的盗窃行为,可能会被视为一次盗窃行为,而不是多次。总之,多次盗窃的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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