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统筹外费用可以一次性计提吗?

我在处理公司财务时,涉及到统筹外费用的计提问题。不太清楚按照法律规定,统筹外费用能不能一次性计提,担心操作不当会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想了解下这方面的具体法律要求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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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统筹外费用指的是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会统筹之外,为职工提供的其他福利费用。在法律层面,对于统筹外费用能否一次性计提,需要依据不同的情形和相关规定来判断。 从会计准则的角度来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9 号——职工薪酬》,企业应当根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对职工薪酬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对于统筹外费用,如果其属于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福利,就需要按照受益对象,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然而,一次性计提统筹外费用可能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权责发生制强调,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如果将未来多个期间的统筹外费用一次性计提,可能会造成当期成本费用的虚增,影响财务报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从税务角度分析,《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对于统筹外费用,若企业一次性计提但并未实际发生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该部分计提费用通常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只有当费用实际发生时,才可以按照规定在税前扣除。 所以,一般情况下,统筹外费用不建议一次性计提。企业应该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在费用实际发生的期间进行确认和处理,这样既能保证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又能符合税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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