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手续办理是否有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准备去办理离婚手续,但是不太清楚现在办理离婚手续有没有冷静期。如果有冷静期的话,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会不会影响我们顺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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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手续办理是否有冷静期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我国,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协议离婚,另一种是诉讼离婚。对于协议离婚,是有冷静期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离婚协议书》等离婚登记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简单来说,协议离婚设置了30天的冷静期,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申请,过了冷静期30天内双方还要一起去领离婚证,不然也会被视为撤回申请。 而对于诉讼离婚,并没有离婚冷静期的强制性规定。诉讼离婚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审理判决是否准予离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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