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登记是否需要冷静期?
我和另一半打算去办理离婚登记,但是不太清楚现在离婚登记的流程。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这回事,我想确认一下是不是真的,离婚登记到底需不需要冷静期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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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登记是需要冷静期的。所谓离婚冷静期,就是在夫妻双方去民政局申请离婚登记之后,有一段时间双方可以再冷静思考一下是否真的要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从提交离婚登记申请开始算,有30天的冷静期。在这30天内,只要有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就可以撤回申请。过了这30天的冷静期后,还有30天的时间让双方一起去领离婚证,如果这30天内双方没去领,也会被当作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离婚就办不成了。所以离婚冷静期给了夫妻双方更多的时间去慎重考虑离婚这件大事,避免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让自己后悔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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