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离婚有多长时间的冷静期,法律是如何规定的?
我和另一半感情不和打算离婚,听说现在离婚有冷静期。我想知道这个冷静期具体是多久,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会不会对我们的离婚流程产生很大影响,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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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再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联)》(联联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的时长为三十日。这三十日是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开始计算。在这三十日内,只要有一方反悔,都可以撤回离婚申请。而在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日内,如果双方没有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同样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申请。这一规定旨在避免夫妻因一时冲动而草率离婚,给予双方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去慎重考虑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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