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试用期需要履行劳动合同吗
我刚进入一家公司,处于试用期。对试用期的各种规定不太清楚,想知道在民法典里,试用期是不是得履行劳动合同啊?我就想搞明白自己在试用期到底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心里好有个底,所以想问问这方面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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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试用期是需要履行劳动合同的。首先要明确,虽然标题提及《民法典》,但关于试用期劳动合同的规定主要在《劳动合同法》中。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在试用期,劳动关系已经建立。《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意味着,不管是不是试用期,只要开始工作了,用人单位就有义务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而且,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若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直接视为劳动合同期限。这就保障了试用期劳动者同样处于劳动合同的保护之下,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从试用期时长来看,也有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进一步说明试用期是劳动合同期限的一部分,要遵循劳动合同相关规定来履行。 另外,在试用期的工资方面,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体现了试用期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权益同样受到法律保障,也是履行劳动合同的重要方面。总之,试用期必须履行劳动合同,双方的权益和义务都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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