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最近对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比较关注,我在山东烟台,想了解一下当地关于帮信罪具体是怎么规定立案标准的。自己也有一些相关方面的疑惑,就是想弄清楚达到什么样的程度会被认定为帮信罪进而立案 ,希望能详细了解下相关标准。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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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简单来说,就是明明知道别人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还为他们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行为,并且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在山东烟台,帮信罪的立案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有以下这些情况 :
首先,从违法所得来看,如果嫌疑人的违法所得在1万元以上,就达到了立案标准。也就是说,通过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而获得的非法收入超过1万元,就可能被认定构成犯罪。
其次,支付结算金额方面,支付结算金额达到20万元以上,就会被纳入立案考虑范围。这里的支付结算金额,通俗讲就是在帮助犯罪活动过程中涉及到的资金流转数额达到20万元以上。
另外,若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了相关的技术帮助,也会达到立案标准。
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情形也会构成帮信罪从而立案: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 这些不同的标准从不同角度衡量了帮信行为的严重程度,只要符合其中一条,就可能被认定构成帮信罪并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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