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立案标准的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帮信罪需达到“情节严重”。“情节严重”的认定如下: 首先,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给三个或者更多利用信息网络犯罪的人提供了帮助,就可能达到立案标准。例如,小明为三个不同的网络诈骗团伙提供技术支持,就符合这一情形。 其次,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简单说,就是通过你提供的帮助,涉及到的资金流转达到二十万元以上。比如有人通过你提供的支付渠道,进行了二十万元以上的非法资金交易。 再者,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像你通过投放广告等途径,给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人提供了五万元及以上的资金,也会被认定。 另外,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也就是你因为帮助他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自己从中获利一万元以上。 还有,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这种属于明知故犯,再次实施相关行为就会立案。 同时,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比如因为你提供的帮助,导致他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或人身伤害等严重后果。 最后,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5张(个)以上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20张以上的;以及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此外,如果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就是前面解释的,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犯罪还提供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情节严重:上述列举的各种达到一定条件或造成一定后果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