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的立案金额标准是多少?
我最近在了解法律知识,对帮信罪的立案金额标准这块不太明白。想知道达到多少金额会被认定为帮信罪从而立案,是有明确固定的金额数值,还是会有其他情况,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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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信罪,全称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构成帮信罪需达到“情节严重”。关于金额方面的立案标准如下: 首先,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以上的。这里说的支付结算金额,简单理解就是通过你提供的帮助,在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中涉及到的资金流转数额达到二十万以上 ,比如你为犯罪分子提供支付账户用于收款,账户流水达到二十万,就可能符合这个标准。 其次,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以上的。意思是你通过投放广告等途径,为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人提供了五万元及以上的资金支持。 然后,违法所得一万以上的。违法所得就是你因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而实际获得的非法利益达到一万元以上。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确因客观条件限制无法查证被帮助对象是否达到犯罪的程度,但相关数额总计达到上述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标准五倍以上,或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应当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而且,除了金额标准外,像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等其他情形,也可能认定为情节严重从而立案。总之,认定帮信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判断,不能仅看金额。 相关概念: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支付结算金额:在犯罪活动中,通过各种支付手段进行资金流转的数额。 违法所得: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而实际获得的非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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