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帮信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在山东省,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它的立案标准有明确规定。帮信罪就是明知道别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还为其犯罪提供像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 根据法律规定以及山东地区的实际情况,以下这些情况会被立案:一是帮助的支付结算金额超过二十万元。比如说,你帮别人进行网络支付结算,涉及的金额达到二十万以上了,就可能符合立案标准。二是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的资金超过五万元。也就是你给犯罪行为提供了五万以上的资金支持。三是违法所得超过一万元。就是你通过帮助犯罪行为,自己获利超过一万元。四是帮助的对象有三个人以上。如果你同时帮助了三个及以上实施信息网络犯罪的人,那就满足立案条件。 另外,如果在过去两年内因为非法使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然后又去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或者帮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还有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超过五张(个);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的手机卡、流量卡、物联卡超过二十张;以及存在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这些也都会被立案。 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相关概念: 帮信罪: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提供技术支持、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且情节严重的行为。 支付结算金额:在帮信罪中,是指行为人帮助犯罪分子进行资金流转等支付结算操作涉及的金额总数。 违法所得:指行为人通过实施违法犯罪行为所获取的经济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