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是否能够成立?

我家附近有个工厂,经常排放刺鼻的废气,导致我家农作物减产,家里人身体也出现不适。我想找工厂索赔,但不确定这种情况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能不能成立,想了解判断它成立有哪些条件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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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环境污染侵权责任,通俗来讲,就是当有人因为环境污染受到损害时,造成污染的一方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判断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能否成立,需要从几个关键方面来看。 首先是污染行为。这指的是污染者实施了向环境中排放污染物或者不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等活动。比如工厂随意排放废水、废气,企业违规倾倒固体废弃物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九条规定,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污染行为就是引发责任的源头。 其次是损害后果。即污染行为对他人的人身、财产等造成了实际的损害。像前面提到的农作物减产,家里人身体出现不适,这都属于损害后果。损害后果可以是直接的,比如财产的损毁;也可以是间接的,比如因为环境恶化导致生活质量下降。 再者是因果关系。也就是污染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不过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因果关系的认定有其特殊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一般情况下,是由受害人证明侵权人的行为和自己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但在环境污染侵权中,由污染者来证明其污染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污染者不能证明,就会被认定存在因果关系。 最后,如果污染者有免责事由,也可能不承担侵权责任。例如,不可抗力、受害人故意等情况。但污染者需要对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总之,判断环境污染侵权责任能否成立,要综合考虑污染行为、损害后果、因果关系以及是否存在免责事由等因素。如果符合相关条件,那么环境污染侵权责任就能够成立,受害者可以依法要求污染者承担相应的赔偿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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