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冷静期必须30天去办离婚手续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听说现在有离婚冷静期。我们想知道,是不是必须在冷静期30天满了就去办理离婚手续呢?要是超过这个时间会怎样?不太清楚具体规定,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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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双方在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后,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冷静思考,再决定是否真的要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归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也就是说,离婚冷静期是30天,但这30天是给夫妻双方冷静思考的时间,并不是要求必须在这30天内去办理离婚手续。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夫妻双方需要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如果超过了这第二个30天的期限,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相当于这次离婚申请就无效了。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所以,离婚冷静期结束后,有30天的时间供双方去办理离婚手续,而不是必须在冷静期30天满的当天去办理。这样的规定是为了给夫妻双方足够的时间和机会去慎重考虑离婚的决定,避免冲动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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