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夫妻对债务是否需要负连带清偿责任?


在探讨离婚夫妻对债务是否要负连带清偿责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一下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概念。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一方为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等所负的债务。而个人债务则是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的债务,或者婚后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夫妻双方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要求偿还全部债务,一方偿还后,有权向另一方追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例如,夫妻双方共同贷款购买了一套房子,离婚时该笔贷款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方偿还剩余的贷款本息。 而对于夫妻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独自承担清偿责任。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个人物品所欠下的债务,或者在婚后以个人名义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所欠下的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判断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往往存在一定的争议。当面临债务纠纷时,当事人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来证明债务的性质。如果债权人主张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而夫妻一方主张债务为个人债务,也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离婚夫妻对债务是否要负连带清偿责任,关键在于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只有明确了债务的性质,才能准确地确定夫妻双方的责任。在处理离婚债务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