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人负债三年以后就不用追讨了吗?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有个企业法人欠了我们公司一笔钱,现在已经过去三年了。我想知道是不是过了三年就没办法再追讨这笔债务了,心里很着急,不知道该怎么办,希望了解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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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企业法人负债三年以后并非一定就不能追讨了,这涉及到诉讼时效的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债权人需要在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企业法人偿还债务。如果超过三年才去起诉,一旦企业法人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经审查确实超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人可能会丧失胜诉权。 不过,诉讼时效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履行请求、债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或者债权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等,都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此外,还有诉讼时效中止的情形,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等法定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所以,即便债务已经过去了三年,也不能简单认为就不能追讨了。债权人可以先确认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等情形。如果存在,那么诉讼时效可能并未真正届满,债权人仍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讨债务。如果确实超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也可以尝试和企业法人协商解决,若企业法人自愿偿还债务,之后不能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请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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