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纠纷的审判意见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纠纷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各地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会依据一系列法律规定和审判意见。首先,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个人与个人、个人与企业或者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钱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是各地法院审判民间借贷纠纷的重要依据。该规定明确了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认定。例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违背公序良俗的。 在利息方面,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如果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借贷事实的认定,法院会综合考虑借款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对借贷事实是否发生作出判断。比如,如果金额较小,一般可以凭借条等证据认定借款事实;但如果金额较大,通常需要有转账记录等交付凭证来佐证。 此外,各地法院还会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在遵循上述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制定一些符合本地特点的审判意见。这些意见往往会考虑到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民间借贷的活跃程度等因素。例如,在一些民间借贷活动频繁的地区,法院可能会对借贷资金的来源、用途等方面进行更严格的审查,以防止出现非法借贷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