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因员工辞职未扣缴的社保能否税前扣除?

我公司有员工辞职了,导致一部分社保没来得及扣缴。现在到了申报纳税的时候,我就想知道这部分因为员工辞职没扣缴的社保费用,能不能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进行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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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因员工辞职未扣缴的社保能否税前扣除,我们需要从企业所得税和税前扣除的基本概念入手。企业所得税,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根据自己的盈利情况,按照一定比例向国家缴纳的税款。而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企业需要缴纳多少企业所得税时,把一些合理的、符合规定的费用从企业的收入里减掉,这样就能少算一些应纳税的金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明确,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对于因员工辞职未扣缴的社保,从规定来看,关键在于是否是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如果这部分社保费用是企业按照规定应该为员工缴纳的,并且是在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之内,即便因为员工辞职没来得及从员工工资里扣回来,它也属于企业为了取得收入而发生的合理支出。所以,在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这部分未扣缴的社保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不过,企业需要留存好相关的证据,比如社保缴纳的凭证、工资核算记录等,以证明这部分支出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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