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申报工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我在工作的时候受了伤,单位好像不太愿意帮我申报工伤,我想自己去申报。但我不知道个人申报工伤要满足啥条件,也不清楚具体的流程和要求,担心自己不符合条件白跑一趟,所以想问问这方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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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申报工伤,是指在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后,在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情况下,由职工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行为。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个人申报工伤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时间条件很关键。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而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其次,受伤情形要符合工伤认定的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此外,第十五条规定了视同工伤的情形,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只有满足了上述这些时间和情形等方面的条件,个人申报工伤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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