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开庭离婚一方不同意法院会怎么判?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可另一方不同意离。我不明白这种情况下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是直接就不判离,还是有其他的考量因素呢?我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一方不同意离婚的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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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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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如果开庭时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的判决主要依据夫妻感情是否已经破裂。这里的“夫妻感情破裂”是指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到了无法挽回、无法继续共同生活的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如果原告能提供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便被告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从而判决准予离婚。但要是原告无法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夫妻感情破裂,法院可能会认为夫妻感情还有挽回的余地,在这种情况下,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很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不过,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六个月后可以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第二次起诉时,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会相对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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