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时一方不同意离婚该怎么办?
我向法院起诉离婚,但对方不同意,我很担心离不成。我和对方感情已经破裂,实在过不下去了。想了解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会怎么处理,我要怎么做才能顺利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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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一方起诉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并不意味着就无法离婚。在我国,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需要双方自愿且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而诉讼离婚则是由一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也就是说,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起诉方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即使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可能会判决离婚。如果第一次起诉时证据不足,法院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分居满一年,起诉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法院应当准予离婚。所以,起诉方可以积极收集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以增加离婚诉求得到支持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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